

大东区地环家园小区执行沈阳市城市环境噪声二类地区标准。经过现场考察,产生噪声的污染源主要是小区地下室换热站工作时产生的噪声和机械工作时由于振动引起的噪声。噪声污染源的指标数超出《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标准,严重影响到周围居民的生活,甲方要求进行治理,达到环保标准。
由于大东区地环家园地下换热站噪声与振动控制综合治理项目是以环评达标为主,按照噪声与振动控制设计应坚持科学性、先进性、经济性的原则,公司认为实现控制目标达到允许的标准值,是该治理工作的最终目的。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3、《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
4、《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5、《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划分技术规范》(GB15190-94)
6、《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118-88)
7、《建筑隔声测量范围》(GBJ75-84)
8、《隔振设计规范》(JBJ22-91)
沈阳噪声治理,沈阳水泵房噪声与振动,沈阳换热站噪声与振动,沈阳冷却塔噪声治理根据对地下机房产生噪声与振动情况分析,提出以下解决方案。
1、对于水泵的振动产生的噪声处理。在泵原有的基础上根据每台水泵的振动频响特性,设计相应的非标弹性体—质量—阻尼减振系统。弹性体就是缓冲,降低固有频率;质量提供足够的惯性力平衡其扰力;阻尼则避开共振区,三者协调达到理想的隔振效果,进行减振处理。减振系统的安装保持水泵原标高,不影响水泵工作;
2、对水泵因水力方面和水工方面引起的振动,使得噪声通过管道—
管道支承--墙体--房屋结构—墙体—房屋结构向泵房的上层以固体传声的形式传播。这类线性噪声问题以振动为主,主要采用安装隔振台、阻尼吊架以及墙体吸/隔声材料、等措施加以治理,减少振动产生的二次传声。
3、机房内部分管道进行柔性处理,消除刚性连接。
经过治理居民室内达到沈阳市规定的GB22337-2008国家环境噪声二类地区标准。